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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86必赢欢迎光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照《潍坊医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方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素质测评项目与综合成绩计算
素质测评分为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心素质、能力素质四个方面,四项总计(最高限)100分。所得评分与当学期考试课程成绩加权计算,得出最终综合测评成绩。公式为:
学生个人总得分 = 四项素质测评得分×0.3 + 学期考试平均学分绩×0.7
二、学生四项素质测评计分法
(一)德育素质(最高限40分)
1.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十加分一减分
2.德育素质基础分由教师及全班同学共同评议得出。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行为、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和生活态度等方面,占10分。
3.加分按以下标准:
(1)院(系)日常考评加分:
受到校、院级正式表扬(形成文件)者,加5~10分。每周宿舍卫生检查超过院系基准分的,每人加0.5分,班级相关负责人另加0.25分。班级卫生检查及其他公共事件受到校、院表扬的,分别加2、1分,班级相关负责人加2、1分。
(2)学生干部加分
经学工办和学生代表联席会议考核,能够履行任期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校学生会主席16分,副主席13分,主席助理12分,部长11分,副部长9分,干事7分;院学生分会主席15分,副主席12分,主席助理11分,部长10分,副部长8分,干事6分;班长12分,团支书11分,班委成员6分;其他社团组织按照相应级别减半加分;舍长5分;课代表2分,信息员2分;学生工作助理10分。同一体系同时兼任两项以上职务的不叠加,取最高一项计分。
(3)文体活动加分[不含校级体育比赛,校级体育比赛见(三)项]
观众及组织者0.25分(最高限6分),院级活动演出者及志愿者0.5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校级活动双倍计分。团体比赛(如合唱比赛等)加分参照(三)中加分标准第(2)条。
4.减分参考以下标准:
(1)制度管理方面:旷课1次,减2分,迟到1次减1分;校、院级会议缺勤1次减2分,迟到减1分。夜不归宿每次减3分。每周宿舍卫生检查低于院系基准分5分以上的,每人减0.5分,班级相关负责人另减0.25分。每周教室、环境卫生检查低于院系基准分3分以上的,每人减0.5分,班级相关负责人另减0.25分。卫生检查及其他公共事件受到校、院批评的,分别减2、1分,班级相关负责人减2、1分。
(2)诚信程度差,无故不缴学费或有违约现象者,减5~10分。
(3)受纪律处分者: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15分;记过减20分;院系通报批评的,减5~7分。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每次减3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最高限15分)
1.加分按以下标准:
(1)完成当学期学分者,必修课与限选课每学分加0.2分。
(2)获得总成绩(学分绩)第一名者,加9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6分。
(3)学习成绩进步加分:总成绩较上学期每提高5个名次,加1分。
2.减分标准:未完成当学期学分(不含任选课)者,每缺少一学分减1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最高限30分)
1. 身体素质分(10分)
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实施办法》测试成绩评定;体育课成绩按学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评定。
2.加分按以下标准:
(1)在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前8名者,按名次分别加18、14、12、10、8、6、4、2分;校级体育比赛(计入当年运动会院系成绩或由学校颁发奖品的)获前8名者,分别加9、7、6、5、4、3、2、1分。
(2)单项比赛参赛人员每参加一项加1分,团体比赛(如健美操、太极拳、球类比赛等)参赛人员加基础分2分,比赛进入前80%加2分,获前8名者参照第(1)条规则另行加分。
(3)在测评学年内,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习惯、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加分。
3.减分参考以下标准:
(1)无故不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者减 2~5分。
(2)在测评学年内,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习惯、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表现不佳者,给予适当减分。
(四)实践能力测评(最高限15分)
实践能力主要评议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组织协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加分按以下标准:
(1)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 院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校(市)级、省级、国家级竞赛依次翻番加分。
(2)院级学习或文化知识竞赛活动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校级、省级、国家级竞赛依次翻番加分。
(3)向正式媒体投稿被采用者,按刊物级别,校、市、省、国家级每篇加l~5分。校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投稿被录用者,每篇加0.5分。
(4)获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者加9分。
(5)掌握课外有用技能(以国家承认有效证书为据)者,每项加3分。
三、学生素质测评程序
1.学生素质测评工作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辅导员)主持,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习部成员会同班长、学习委员负责计分。
2.评议分部分学生评议占70%,教师(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任课教师代表)评议占30%。
3.班级测评结果经院(系)审核后,公示5天,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以上细则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计分的加减比照近似条款执行。
初稿时间: 201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