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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评定程序
(一)班级成立评议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初步名单报学工办批准、备案后行使职能。
(二) 学习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
(三)班级评议结果报学工办审核。
(四)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
(五)学工办将审核后的各班评议数据交学院评审小组评审。
(六)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