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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潍坊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坐落于山东半岛中部闻名遐迩的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学校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全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立项学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单位,2014年预防医学专业被批准列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新生。现有17个院(系),24个本科专业,其中全国高等学校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9个;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1个;有 “泰山学者”设岗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8个。现聘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5人。有全国模范、优秀教师8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2人,有博士研究生导师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96人。有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培育)团队1个。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本科生17000余人,留学生近500人。学校占地近1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3万余平方米。有附属医院17所。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7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3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6月19日以后出生),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5. 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潍坊医学院校园网(http://www.wfmc.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潍坊医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rshk@wfmc.edu.cn。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学位+毕业院校”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1.《潍坊医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附件2)。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能按时毕业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5. 研究方向等证明材料扫描件;6. 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报名材料原件在招聘考试时提交人事处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试讲和答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操作技能、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心理素质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及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 0536-8462007
电子信箱:rshk@wfmc.edu.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潍坊医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6105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潍坊医学院
2015年6月19日